5月4日21时53分,备注着“丈夫出于兴趣爱好养殖鹦鹉,却因此被判刑五年!法官同案不同判,请求深圳中院给我们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的新浪微博网友“80后养鹦鹉获刑案”发布一条“申冤帖”,称其丈夫王鹏只因养鹦鹉就被深圳宝安区法院判刑5年,“判决残酷”“法官残忍”。不过,网帖中对于所谓的“千古奇冤”具体情况并未置一词,更多的内容是描述帖主的个人情感,“绝望”“无助”“心如刀绞”……帖主同时@了“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官微以及“徐昕”“周泽律师”等多名法律界意见领袖,并称已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上诉。
21时58分,知名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转发该微博称,接下该案,将坚决作无罪辩护。徐昕认为,此案违反常识,“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且养其他野生动物或许是为吃用,但养鹦鹉是为了爱。”徐昕还表示,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接此案旨在个案推动法治。
5月5日16时许,徐昕通过其个人微博“徐昕”、个人微信公众号“诗性正义”同时推文《80后养鹦鹉获刑案:又一起违反常识的荒唐案》,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并将该案与天津赵春华案、福建刘大蔚案等仿真枪案、大学生掏岛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一道视为机械司法的典型案例。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王鹏将6只鹦鹉幼仔卖给了其养鹦鹉认识的朋友谢田福,其中2只为小太阳鹦鹉,4只为玄凤鹦鹉。2016年5月,谢田福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其供述,公安机关在王鹏的住处中查获45只鹦鹉。2016年6月15日,王鹏和谢田福一同被逮捕。此后,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将两人起诉至宝安区法院。2017年2月20日,宝安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辩护律师认为,不能认定查获的45只鹦鹉是王鹏收购并用于出售,且其饲养的小太阳鹦鹉鉴定为人工变异种,并不完全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范畴,建议从轻处罚。
知名律师的介入迅速推动了该案舆情的高涨。至5月5日16时,“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申冤帖”转发、评论数量均超过了2000,热度远超该网友的其他微博。舆论争议不断。有网友附和律师观点,对于“又出现一起机械司法典型案例”痛心疾首。也有网友谴责当事人家属“混淆视听”“打亲情牌”“只说养鹦鹉,细节一概不说,根本就是避重就轻”。
5月5日当天,《成都商报》新媒体“红星新闻”发布报道《卖2只自家养的鹦鹉被判5年 又是桩挖野草掏鸟窝获罪的奇葩案?》,《南方都市报》客户端发布报道《又是一桩奇葩案?深圳男子因售卖2只自家养的鹦鹉被判5年》,京华网刊发报道《人工繁育出售“濒危”鹦鹉获刑5年 律师认为繁育有益无害》,率先对该案进行关注。报道以较大篇幅的“妻子讲述”还原案件经过称,2014年4月,王鹏捡到一只鹦鹉,后来方知是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之后,王鹏又买了一只俗称“和尚”的鹦鹉和一只灰鹦鹉。因鹦鹉繁殖和他人赠送,其拥有的鹦鹉最多时达到51只。2016年3月,其子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不久妻子任盼盼又被查出胆囊结石,因为无精力照顾鹦鹉幼仔,王鹏遂将6只鹦鹉幼仔卖给了谢田福。任盼盼称,他们并不知道是犯法,以为是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一审判决后,王鹏亲属认为量刑过重,决定提起上诉,并委托徐昕作为二审辩护律师。报道同时针对徐昕在网络上发表的无罪辩护相关观点予以了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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