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网友“simenqianren”在网易论坛发帖称,2011年,隆回县司门前镇黄花村原村主任李柏农参加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合格,进入考察阶段。2012年2月20日,隆回县人社局等单位却告知其“不予录用”。理由是:一、2005年在司门前镇林业站工作期间受记过处分。二、2009年3月,在司门前镇林业站收取木竹经营户“诚信保证金”20.9万元。三、2009年8月,隆回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搜查罪”对李柏农等人立案查处。李柏农申诉称:关于受记过处分问题,2006年11月已解除,超过三年期限。关于收取“诚信保证金”问题,是组织行为,隆回县监察局对李柏农个人没做任何行政处分。关于被立案查处的问题,邵阳市检察院已撤销该案。据此,李柏农认为“不予录用”的理由不成立,希望上级领导为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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