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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16-08-01 11:06:00  作者:张辰剑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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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妻子遭调戏,丈夫反抗被围殴,奋而刺死一名施暴者。一审法院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判决无罪。日前,三亚市中院终审驳回检方抗诉,维持无罪判决。

  近来,这则无罪判决受到媒体和网民的关注和热议。支持法院无罪判决,成为网民的主流意见,舆论场甚至出现了许多对法官的赞美之词。然而,在肯定的同时,舆论也并未放弃监督与批判的本能。对于这起一审无罪,检方抗诉,二审维持无罪判决的案例,不少网友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检察机关。

  在近几年的法治新闻中, 多数无罪判决都与平反冤错案件有关,以至于一些民众在看到无罪判决时,会十分自然地遵循这样惯性思维:被告人是冤枉的——公检法机关枉法办案——枉法办案者应被追责。

  对个案而言,无罪判决固然意味着公诉的“失败”。不过,从整个司法制度来看,依法作出的无罪判决同样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换言之,任何一起案件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都必须仰赖整个司法体系的依法履职,而不是仅仅依靠某一环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依法行使定罪请求权。作为一种司法请求权,法院对于检方的定罪请求,既可能采纳,也可能驳回。苛求检方起诉、抗诉的案件无一例外地都被判决有罪,既不符合司法规律,更容易导致冤假错案。

  相反,法院能够宣判无罪,恰恰说明公安、检察机关查明、起诉的证据是完整可靠的,特别是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证据,能够被法官看到并采信,而不是被隐瞒、压制下来。因此,片面从结果论的角度,以无罪判决过分苛责侦查、公诉机关,并不公允。

  事实上,无罪判决率与一个国家的司法文明程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有数据显示,西方国家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而据学者统计,2008年至2012年的五年间,我国的平均无罪判决率仅为0.1%。对此,近年来有地方检察机关已经取消了有罪判决率等不尽合理的考核指标。这正是出于对司法规律的尊重。

  总之,一味追求高定罪率、压低无罪判决率,并不能带来公平正义。对于公众而言,也应当用更加理性、长远、有建设性的眼光看待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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