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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媒关系如何化冲突为共赢

时间:2016-08-22 16:31:00  作者:张辰剑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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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清早,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官方微博发文称,该栏目一名记者在采访一起火灾事故中,遭德州警方残忍殴打,三根肋骨被打断。11日上午和中午,德州公安连发出两条微博,公布初步调查结果。不过,与媒体的说法不同,德州警方称记者被打系发生火灾公司的员工所为,目前已被依法传唤。随后有媒体公布了一张疑似涉事民警的照片,民警胸前佩戴的警号清晰可见;受伤记者也透露,动手打伤他的人之中,有一名是他此前“打过交道的民警”。

  在媒体爆料约三小时后,德州公安便发布首次通报,成立调查组并予以刑事立案。舆情响应速度和工作力度,都值得肯定。然而,面对受伤记者和媒体的指证历历,警方在自我澄清的同时,却对现场民警的作为等关键内容避而不谈,难免启人疑窦,而且检方或上级公安部门也未能及时“补位”,使得公安机关进一步陷入被动。

  这一事件也成为评论者们观察“警媒冲突”的一起最新案例。

  在全媒体时代,媒体既是维护警察形象的“助推器”,又是监督警察权力的“监视器”,更是涉警负面舆情的“放大器”。在涉警舆情事件中,公安机关需要借助媒体将事件信息通告给公众并加以提醒和正确引导,公众也依赖媒体这一公共信息平台及时了解事件的相关信息,实现公众知情权,媒体起着帮助警民沟通与交流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警媒冲突”中,媒体既是事件直接当事方,同时又掌握社会舆论公器,二者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微妙。当媒体和记者作为受害者出现时,更容易受到舆论关注和同情,警方也将面临更强大的舆论压力。

  媒体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对新闻事件进行自由报道。而公安机关必须要依法、依程序办事,尤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更加强调程序和秩序。这一天然矛盾,成为许多“警媒冲突”事件的根源所在。

  因此,警方应当充分体认和尊重警、媒由于角色和价值取向不同,所造成的差异。在涉警事件中,积极了解媒体与公众的信息需求,尊重媒体正当的采访报道权利,通过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占领舆论主阵地,从而有效预防和管控“警媒冲突”带来的负面效应,实现警媒共赢。

[责任编辑:zywg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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