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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涉案报道不应流于揭丑和窥隐

时间:2016-09-12 15:47:00  作者:张辰剑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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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自1988年起连续在14年间强奸、杀害多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落网。高承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一起系列强奸杀人残害女性案成功告破。

  悬案告破,让人略感安慰。然而,纵观该案相关媒体报道,字里行间充斥着血腥的味道和刺激的场景,凶残不遗巨细,丑恶描摹入微。大量报道涌现之后,不少网民出于朴素正义感和义愤之情,对案件发表大量的情绪化评论,一时间“喊打喊杀”声不绝,舆论情绪出离愤怒。

  在一起极端恶性案件面前,经受考验的除了公安、司法机关外,媒体的责任和角色同样十分重要。相对于常见的社会新闻、政法新闻,恶性犯罪新闻更加惊悚、离奇,它更能激起受众的关注。在“眼球经济”的驱动下,夺目的标题、暴力的字眼、血腥的画面、充分的细节,都会成为恶性犯罪新闻的“吸睛”利器,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媒体报道中涉及暴力实施过程的,要尽量淡化,甚至主动回避,防止社会戾气蔓延,甚至引发效仿。对于公众高度关注的恶性案件,不能“捂”不能“盖”,但更不能大肆渲染、百无禁忌。比如,前几年频发的幼儿园、学校伤害事件或者工厂职工跳楼事件,在关注事件进展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反思:类似事件在短期内高频发生,是否全属偶然?是否有仿效因素?所以,对于这样的暴力事件的细节,媒体报道就要尽量做到淡化。

  其次,恶性犯罪新闻的报道,还应当在尊重司法、尊重程序的前提下,突出对施暴者依法惩处。如果案件尚在侦查,审判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媒体报道则应当保持克制,防止过度曝光案情,干扰侦查和后续司法进程,甚至传递错误信息,造成社会恐慌。

  最后,媒体报道应当启发人们的正面反思,突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一个有责任感的新闻媒体,在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就要本着正义、人性的角度去报道,而不是大肆揭丑、窥隐,媒体报道要通过事件本身做出理性剖析和体现人性温暖,进而在社会当中形成一种正义的氛围,增强公众对法治和司法的信心。

  总之,在当前这个媒介激烈竞争的时代,要求媒体或记者放弃报道暴力犯罪新闻,既无可能也不必要。而对这类新闻题材的报道,确实也在深刻地考验着媒体的智慧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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