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两法官赴山东曹县执行生效判决查封财产,遭被执行人公司人员殴打。在舆论鼎沸多日之后,曹县官方终于将该案转为刑事立案调查,并刑拘五人,被指“领导干部干涉司法”的曹县政协“韩主席”也受到停职调查。
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其后最高法出台相关工作纲要,强调解决执行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这起法官异地执行被打事件,在舆论场显得格外刺眼。司法判决异地执行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各地法院之间通过签署执行事项委托及异地执行协助协议的方式,寻求解决这一难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2015年底,北京、天津、河北廊坊19家毗邻法院签署协议,将实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然而寻求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仍然有赖于顶层设计。最高法明确指出,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并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
试想,这一执行体系建立后,寿光法院法官完全可以委托曹县法院执行人员代为执行,甚至通过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专线连接,直接实施异地查封等措施。可见,让信息“多跑路”不仅可以让法官“少跑腿”,甚至可以“少挨打”。
此次事件在舆论传播和舆情引导方面,同样特别值得观察。在事件是非曲直十分明显,舆情持续高涨之时,涉事法院方面没能及时发声,甚至在最高法表态之后,仍然选择“引而不发”,令不少法律工作者和公众感到费解。相反,法律自媒体在事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发布了大量一手信息,直接推动了事件处置走向正轨。
被动性是司法权的固有属性,但这不应成为法院消极应对舆论的借口。面对暴力拒执和可能存在的权力干预,司法机关在舆论场上应该显示出当仁不让的勇气。一味念及“过犹不及、事缓则圆”,则会让自己陷入更加不利的舆论局面。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舆论对于被打法官的强力声援,从某种角度看,又何尝不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和对司法权威的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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