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案。近日,冯志明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该消息之所以引发极大关注,源于冯志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的身份,而法院关于冯志明案的判决书里,对呼格案只字未提。这让许多关心呼格案的网友难以理解。有舆论质疑,如果冯志明所受刑罚与呼格案毫无关联,那么为何官方之前公布的呼格案27人追责名单中,冯志明的名字却赫然在列?如果冯志明的错案责任不在刑事追究范围内,那党纪政纪领域内的惩戒与究责是否也应该及时公布出来?在众声喧哗中,追责成为主流民意。这一问题,相关部门不可回避。关于此案的争议,以及冤错案的追责,恐怕还是要回归法律的框架内来讨论。而当地司法机关只有积极“举案释法”,主动回应,方能及时消除偏见,弥补分歧。
湖北徐浩案是本周另一起引发舆论热议的大案。1997年,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县(今襄阳市襄州区)发生一起命案,杀人犯张文华外逃。随后,张文华却给警方寄去两份举报信,揭发小学教师徐浩是其共犯。1999年4月19日,襄樊市 中院以两封举报信作为主要证据,认为徐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今年6月,徐浩案迎来转机,最高检指令湖北省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目前,该案已有阶段性进展。对于该案,舆论的普遍呼吁是查清真相。而只有尊重法律与事实,才能确保案件复查结果的公正,正义最终才能彰显。
与上述两起案件所引发的热议不同,河北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的舆论关注点似乎更为多元。因该起案件涉及“强拆婚房”、“仇杀村干部”等敏感话题,一时间在舆论场上炸开了锅。仇官仇富者借题发挥、沽名钓誉者借机炒作、死磕派律师频频发言、普通网民跟风评议……认为不该判死刑的原因总结起来有:自首情节未被认定、被害人有过错、贾敬龙杀违法强拆村干部是“大英雄”……而认为法院判决得当的观点亦不在少数。罪刑法定,贾敬龙案是否该判死刑不是舆论情绪所能左右的,唯有让案件脱离口水,回归法律,才能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总之,让舆论的归舆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道德绑架与提前审判不能也不应该影响到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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