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年第一周,政法舆论场喧嚣如常。本周三则热门新闻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的主角——“枪”。
一是天津女子摆射击摊经营打气球生意,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再次引发枪支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二是河南信阳市新县法院拍卖玩具枪遭舆论质疑,法院回应并道歉。三是1月4日四川攀枝花市发生令人震惊的“官场枪击案”,公安部迅速通报,并介入调查。
围绕枪支标准的争议由来已久。虽然官方对于现行标准是否应该做出适当的修改,始终没有给予明确表态。但仅由一轮又一轮的讨论,在媒体和公众心中,似乎对此已有定见。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坚持严厉惩戒涉枪犯罪,依法从严落实枪支管控十分必要,同时也具有高度的民意基础。然而,正是在民众安全需求日益强化的今天,“降低枪支认定标准”的舆论呼声却越发高涨。这多少显得有些吊诡。
就标准争议本身而言,即使在法律学界内部,一直以来也存在着不小的争议。未来的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应该把具体标准细化,通过位阶更高的法律明确下来,并通过普法宣传给民众明确法律预期,固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但在这之前,司法机关是否被动地行走在现行标准与民意的“夹缝”之中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构建回应型司法,要求司法不仅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更是个案裁判中去主动回应社会公众的正义期待。然而此次天津“假枪真罪”案件曝光后,有关司法机关却没有及时给予有效回应。相反,在律师和媒体的议题引导下,个案判决与枪支标准被划上等号,使得公众对于这起个案判决的不认同,完全转化为对于现行枪支标准的质疑。但有关部门似乎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和有效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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