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最高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引发热议。余音未了,就爆出江苏沭阳法官周龙遇袭案。
再往前追溯,近年来,案件当事人伤害法官的事件屡屡发生。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住所被一男子用水果刀刺死。而这仅仅是出于报复,该男子是傅明生22年前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2016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女法官马彩云中枪身亡,其中一名歹徒是其审理过的案件的原告;2015年9月,湖北省十堰市中院4名法官在办公楼内被刺伤,因一起劳动纠纷的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
法官遇袭悲剧一再上演,暴力一再挑战司法,不仅让法官很受伤,亦让法治蒙羞。对法官实施人身伤害,冲击着司法公信力和法律从业者的法治信仰,如果法官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何以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对于袭击法官案件,一定要依法从快、从严办理,维护司法尊严,给法官吃下一颗“定心丸”。
在过去一年里,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庭长开始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参与案件审理。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1个省级高院的地方两会工作报告提及了“院庭长带头审案”。院庭长办案的具体数量占比都超过了所在法院案件的20%。上述举措,皆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值得肯定。
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极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办案或由于细节瑕疵,导致有损司法公正和公信力的情况发生。如媒体报道的广西来宾市委原副书记景宪法批示某股权纠纷案件,河南驻马店中院出现“阴阳裁定书”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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