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自去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至今已一年有余,反家暴问题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3月8日,长期从事妇女儿童问题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在参加全国两会时呼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
“三八妇女节”当天,最高法院公布的消息称,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了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日,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北京同语和新媒体女性4家关注妇女权益的机构,经过近半年来各自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联合发布了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调研报告,报告称,本应起到很好的隔离受暴者与施暴者、让受暴者有安全容身之所等作用的庇护所制度,因为入住手续严格、入住时间过短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来,虽然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情与法的两难境地。去年12月,江苏常州市溧阳市6岁男童浩浩(化名)遭父亲刘某家暴险丧命,媒体介入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当时,当地警方根据规定对刘某进行了相应警告。然而,时间过去才两个月左右,3月6日,媒体又披露了该男童再次遭到家暴的消息。由于该男童已构成轻伤,溧阳警方对刘某实施了刑事拘留。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我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沧州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温秀玲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温秀玲表示,家庭暴力不仅给受害人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更容易影响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长。
还有观点认为,仅仅是受暴者觉醒,远离施暴者,并不能彻底解决家暴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反家暴大多是鼓励受暴者(主要是女性)不再沉默,采取行动。在因家暴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曾经的施暴者如果仍然留在家暴的阴影中不能解脱,可能会继续对其他人(如以后的伴侣、孩子)施暴。只有施暴者发自内心地悔悟,积极主动地改变自己的暴力认知和行为,家暴的恶劣影响才可能逐渐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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