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程某酒驾发生单方事故,为取得保险理赔,找来朋友宋某“顶包”,骗取理赔款13万元。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及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11月6日22时许,程某酒后驾驶“宝马”牌汽车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小区门口处发生单方事故,致使自己的车受损。为骗取保险理赔金,事故后,程某联系朋友宋某来到事故现场。二人商议后,由未饮酒的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是其驾驶涉案车辆造成事故。后程某收到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3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作为车辆的被保险人伙同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宋某明知程某酒后发生单方事故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仍配合、协助程某实施骗取保险理赔款的行为,且数额巨大,其并非偶犯,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结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决被告人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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