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及旁听的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据悉,被告人魏某某在巡视自家农田时,发现农田旁的两株树木遮挡大片阳光,其认为会影响庄稼生长,于2021年4月携带手锯私自进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某经营所内,将两株树木砍伐后离开,树木被遗留在现场。
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魏某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魏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两株林木树种为黄檗,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其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有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有旁听群众表示,以前不知道黄波椤(黄檗)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通过庭审和法官普法学到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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