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光华受贿一案,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光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9月,被告人周光华利用其担任南昌市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昌市房管局局长、赣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联泰集团、谢俊等10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659.51362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光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光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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