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叙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丈量公平正义的标尺。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辅相成,既是对传统司法智慧的传承,更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回应群众期待的生动实践。从塞外江南到雪域高原,从扫黑除恶到民事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机关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在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平衡中,书写着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高质效办案:以“工匠精神”雕琢司法产品
“高质效”的核心在于对公平正义的极致追求。伊宁市一故意伤害罪案中,检察机关以“千凿万击”的韧劲,通过反复推敲鉴定意见推翻移送起诉犯罪事实,最终让真凶伏法 。这不仅是对冤案的纠偏,更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办案检察官以“亲历性审查”打破卷宗局限,通过现场勘验、物证补强,将证据的碎片拼成完整的正义图景,诠释了“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
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法律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赋能,自主研发监督模型,从个案线索延伸到类案监督,检索深挖出26条线索,追诉漏犯3名。这种“穿透式监督”既打击了犯罪,又深度参与了社会治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依法作为。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唯有将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司法规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细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在法理情交融中实现治理效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对“罪刑法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深刻把握。霍城县办理的一电诈团伙诈骗案中,检察机关精准识别“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实施诈骗”的恶劣性质,结合前科情节从严惩处,判处该团伙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这一判决既回应了公众对安全的迫切诉求,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而在奎屯市李某故意伤害案中,检察机关推动刑事和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通过修复邻里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不仅化解了积怨,更让法治精神浸润乡土社会,体现了法治温度。
理念融合:以“系统思维”构建法治共同体
高质效办案与宽严相济的深度融合,需要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察机关运用数字检察打通政法数据壁垒,与大数据发展局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以“带薪服刑监督模型”摸排出128人犯罪后仍然领取退休金,为国家挽回损失550余万元 。
在伊犁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联合行政部门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制度,既保护了绿水青山,又护航了旅游经济发展 ,这种“惩治+修复+预防”的模式,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环节的生动演绎。
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每一次司法决定都传递出温度与力量,检察机关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笔墨,勾勒初心为民的法治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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