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翻唱《我的歌声里》。
在《中国好声音》的舞台上,李代沫以一首《我的歌声里》的翻唱,让大家记住了这位铁汉的“柔情”。日前,《我的歌声里》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向李代沫发出律师函,称其并未取得相关授权,希望其停止使用并商讨授权和付费。同时,著名音乐人李广平在微博上指出,节目也没有尊重创作者起码的署名权,是对原创的漠视。
从旭日阳刚演唱的《春天里》,到李代沫演唱的《我的歌声里》,再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对外公布公开征求意见,音乐版权问题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选秀节目应该可以随意翻唱任何歌曲。更多的人,特别是音乐人认为,歌曲必须限制性演唱。李代沫在商业节目《中国好声音》舞台上翻唱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并且还拍摄MV,未经授权和未付报酬,不只是对原创的漠视不尊重原创者,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亵渎,任何法律都不会允许任何人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
《中国好声音》宣传总监陆伟说,电视播出和商业演出不同,再说每年会向音著协打包支付一笔词曲著作版权使用费。其实,电视台只是付费,而且是部分付费,并不等同于取得授权。对于署名问题,陆伟的回答有些好笑,“节目原版就没有字幕和署名”,难道原版侵权,引进就可侵权,原版违法,引进就可违法吗?《中国好声音》再火也无法掩盖对版权人的不尊重。
要想用于商演,就必须取得授权并付费。电视台包括选秀节目的一切节目,几乎都有商业性质,因为电视台并不是无偿播出节目的。环球法务部黄洁说得好,选秀节目音乐版权的使用必须经过词曲版权者的授权。环球方代理律师孙茂成解释道,节目里可能会涉及到好几种权利,“它既是现场表演又要广播信号的输出,会涉及到两种权利的授权。可能还涉及到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此次音乐版权热议,应该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意识:歌曲不能想唱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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