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特殊交易形式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
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为了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在精准打击“虚开”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2025年2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联合举办了“市场特殊交易形式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学术研讨会”。会议在北邮科技大厦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于冲教授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十余名教授、学者参会研讨。
当前,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是提振社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对我国增值税税制体系进行了完善,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数额标准和认定方法等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的经济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利益,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交易形式和所有权转移方式的存在,往往容易引起纳税主体、纳税环节的争议,传统的“四流一致”认定方式往往不能满足实践中判断企业主体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这一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需要。
研讨会上,资深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民法专家李建伟教授就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体系解释、增值税法视野下所有权转移方式对“真实交易”判断的影响,分别发表了主旨演讲。参会的其他专家、教授,就无物流型交易模式下虚开发票的认定、税收优惠政策与骗取国家税款的关系、特殊交易形态下纳税主体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四流一致”与市场特殊交易形态之间的关系、委托付款资金回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行刑衔接等议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刑法分则当中危害税收征管罪这一节专业性极强,不仅涉及到法学专业和财税专业的跨学科理论研究,实践中更需要在正确的刑法体系解释下准确地把握罪名适用。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将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税收制度和政策、刑法条文的理解和适用结合起来,展开深入的研究,准确把握刑法所保护的真正法益,才能做到既精准打击犯罪,又避免“误伤”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实现公平、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次学术研讨会,是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举办的一次跨学科研学活动。众多法学、财政学、税收学专家教授的多视角、深层次的交流、探讨,对市场特殊交易形式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认定形成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是一次非常有益的理论探索,对实践中“虚开”案件的办理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作者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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