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韦先生在两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报名参团,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去雪乡的路上,导游告诉他们要临时加钱、加项目,否则原地等着,“要另外再交800块,如果不交钱,我们只能在大巴车上坐着或者休息区待着,零下30多度你能选择去哪儿?只能在一个暖气的房间里站3个小时等待大部队回来。”

  利益驱使 宰客收入远远大于违法成本 

  旅游景区的商家通常心里会想当然地认为,到他们店里来消费的游客将都是一次性买卖,买卖完了之后基本上不再见面了,即使再见也已经是若干年以后的事了,因此像这样的交易不宰白不宰,宰客没商量。并且,如有举报,地方政府也会出于维护本地形象,简单地处理一下。而这样一来,店家宰客的收入远远大于违法被处理的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景区这种现象有增无减。

  游客被“宰”时多选择沉默 让商家屡屡得手 

  游客消费往往是随机的,商家没有用美味、价廉和周到的服务吸引游客的动力,而且一般也不会因名誉受损而影响其以后的生意。多数游客在旅游消费被“宰”时选择沉默,主要是因为,一来如果与商家争执,不仅破坏了大家外出游玩的好心情,而且真与商家动起手来,付出流血的代价不值得;再者如果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成本太高。正因为如此,景点商家“宰客”就会屡屡得手,甚至逐渐成风,并且“宰客”越来越“狠”。

  监管部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长期漠视 

  政府对保护消费者(特别是旅游者)正当权益的漠视,在全国算是一个普遍现象。地方政府多只关注本地的GDP、就业与税收,而保护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的正当权益,似乎不在政府职责范围内。为此,政府往往不会主动在监管制度与规则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若是出现外地游客与本地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即便本地企业是过错方,企业也会依靠各种关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从轻处罚。由于政府监管部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长期漠视,客观上放纵了服务企业随意侵害消费者权益。在缺乏政府、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维权支持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特别是在异地短暂停留的游客)很难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抗争。

  提高准入门槛 从源头上堵截不规范行为 

  在事前,对经营者应该提高准入门槛,“明是非,辨善恶,识好歹,知良莠”,在前期审批中就能把一些不具备资质或者资质不足的经营者淘汰,从源头上堵截不规范行为,剔除破坏经营秩序的害群之马。还可以积极引导经营者改变经营模式,深挖当地文化宝藏,淡季发展农副产品,想方设法找看点、卖点,主动出击对接市场,破解了“淡季困局”,确保“淡季不淡”。

  明确责任归属 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监管  

  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协调反应机制、明确责任归属,解决多龙治水导致的拖延推诿。工商部门统一价格标准或划定价格范围,让游客知道得“清清楚楚”,玩得“明明白白”。 

  国家旅游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举一反三,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冰雪旅游、森林旅游等旅游新业态的监管,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和欺客宰客等各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起行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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