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民警摔婴案,在强大的舆情推动下终于有果,林州市在成立了由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的同时,已经对该案作出初步处理,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已经被刑事拘留,林州公安局三名主要领导也分别因此案被停职,这些举措,多少给了愤懑的人群一个初步的交代。但是纵观此案,还有很多的问题值得反思、彻查,因为此案绝不是护短那么简单。
此案之中,不管涉案民警郭增喜有千万万个理由,但是向无辜的婴儿下此毒手,便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本人应该及时投案自首,而公安机关在知情的情况下更应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才是。但是让人气愤和遗憾的是,此案过去近一个月,面对如此凶残、明目张胆、毫无人性可言的作案手段,林州市公安局却采取了“捂盖子”式的护短处理方式,竟然只将犯罪嫌疑人郭增喜关了15天禁闭了事,并没有给予任何法律制裁。要不是当地一位人大领导透出信息,说不定该案到现在还会处在林州市有关部门的保护程序之中,如此的“法外开恩”绝对是骇人听闻。
从林州市公安局个别领导和宣传部门对待采访记者的态度来看,虽然表面上好像是处于保护干警的目的才“护了短”,但是当个别人摇头晃脑地回答林州市公安局没有郭增喜这个人,而且称并没有听说有摔女婴的案件发生之后,此案的性质就并非护短那么简单了。从小处说,案件前后所暴露的是一些警察及公职人员缺少爱民之心、爱民之情,在老百姓面前表现出的是一幅高高在上、严酷冷漠的职业面孔。从大处来说,此案前后则显露了少数公安人员及公职人员目无法纪、胡作非为、侵害百姓、草菅人命、看人办案的阴暗心理。这样说一点都不过分,仔细想想将一个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猛地摔在地上,这是多么疯狂、多么惨无人道的一种行径,和土匪和战争强盗又有什么区别?再仔细想想,在绝对知情的情况下,将一个酗酒作案、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当成宝贝袒护着,答非所谓地掩盖着其罪行,甚至于对举报和揭露其罪行的正义人士进行说情和威胁,这样的行为简直就是涉嫌窝藏犯罪,这是明睁大眼的知法犯法,这是公然的与法律对抗。
公安公安,维护社会公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可是你们双肩之上的职责啊,一个无言无辜的女婴差点被人猛摔到地上夺命,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就这样差点被狼性剥夺,你们竟然是无动于衷,不仅不及时介入破案,而且还层层设障偏袒犯罪嫌疑人,这是何等的叫人心凉,恕笔者直言,有这样的人去执法、去办案,怎么能保证公平公正?又怎么能保证没有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出现?
所幸的是,该案有了初步的处理结果,但是我们仍然对该案的环节办理拭目以待,同时也恳请联合调查组能很好地查查林州公安队伍中是不是还有其他的问题,因为如果这些问题不查出来,一旦百姓遭到侵害的时候,就一定还会有人袒护着作案恶徒,从这点上来讲,引以为戒、纯洁队伍也应该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作者单位: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 王自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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