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笔者听到基层有的一般党员干部说,我们是小萝卜头,又不是领导干部,无职无权,整天和群众打交道,有啥好查的,有啥好摆的,有啥好改的。这种思想认识不仅片面,而且错误。如果不彻底澄清解决,践行群众路线就会走形式、走过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象很明确,不仅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事,也关系到一般党员干部的事。也就是说,“县官”要参加,“现管”也要参加,共同受教育,共同提高,这是教育的最终目的。
用过去的老话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如今讲,“县官”不如“现管”。甚至有的群众说,不怕“县官”就怕“现管”。“县官”权利虽然比“现管”大,但“县官”不直接和群众打交道,“现管”虽然没有“县官”权力大,但手中也把握一定“实权”,天天为群众办事,有的人,利用手中的“实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这些都是“四风”的具体表现。怎么能说没啥查的,没啥摆的,没啥改的?这种“没啥”的灯下黑本身就是问题,自己有问题竟然看不到,意识不到,就像盲人骑瞎马,很可怕。应该通过照镜子发现、正视自己的问题,有的放矢解决自己的问题。
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不能只顾“县官”,不管“现管”,要“县官”、“现管”一起管,尤其是“现管”,代表一个很大的群体,身在基层,整天和群众打交道既是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具体办事的人,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政府机关的形象。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能否见到实效,不仅要看“县官”的表现,也要看“现管”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现管”比“县官”更直观、更重要。
因此,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县官”与“现管”齐抓共管,不能顾此失彼,只抓西瓜,丢了芝麻。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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