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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平正义奔走 你我都在路上

时间:2014-07-14 14:59:00  作者:刘颖君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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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有感 

  一起突发的强奸杀人案使得一位从无劣迹的男子被定罪入狱。坚信丈夫清白的妻子四处奔走,为其洗刷冤情,却一再受挫。在一个致力于为无辜者洗冤的公益组织帮助下,他们终于获得了一份关键的DNA样本,证明真凶另有其人。经过该州检察总长的亲自推动和努力,7年之后,冤案终于得以澄清,而真正的凶手,竟是与蒙冤者同处一狱的牢友……这不是一部侦探小说,这是美国俄亥俄州前检察总长吉姆·佩特罗经历的真实故事。他发现,即使身为检察总长,要纠正一起冤案也如此不易。这促使他在任期届满后放弃政途,转而投身于通过DNA技术为无辜者辩冤的“洗冤工程”,并写下了这本书——《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 

  初看到这本书的时候先是被这个名字所吸引。近年来,好像“冤假错案”这样的字眼总是不经意被听到,不留神又冒了出来。“佘祥林案”、“聂树斌案”、“杜培武案”、“孙万钢案”“赵作海案”……在司法不断进步的今天,在人权愈加被关注的今天,冤假错案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有罪的人逍遥法外。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对于个人、对于家庭、对于社会都是难以估量的。初进入法律系统听到过这样一句话,印象非常深刻:一个法官一生可能会办理无数个案子,错判一次可能对于他来说不算什么,可能只是1%的失误,可是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说,可能他一生只会碰到一次官司,如果这一次官司都不能给他公正的判决,那么对于他来说就是100%的伤害。同样的道理适用于公检法任何一个机关。正因为我们手里掌握着的权力关系着他人的性命安危,所以我们的责任更大更重,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马虎了事。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故事,故事其实和该书的这个故事有些相似,看后真的让我触目惊心,心里非常沉重,它就是“于英生案”——一名安徽公务员于英生的17年冤狱经历,堪称现实版的“肖申克的救赎”。一个当时正是才华横溢、前途无量、拥有一个幸福家庭的青年因为被认定杀妻而人生轨迹发生了逆转,漫漫17年的牢狱生活,同事骂他,妻家恨他,年迈的父亲和年长的哥哥为了他辗转奔波伸冤十多年无果,直到12年后父亲含泪而去,终没有见到儿子重获光明。17年后,真凶落网,于英生洗冤出狱,可是他的生活再也回不到过去,他的人生彻彻底底发生了改变…… 

  可能产生每一个冤假错案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是产生的伤害却都是致命的。探究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从外部来说,有一些能够制约和影响司法机构的机关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地对执法过程施加了“外力”,从内部来说,有司法人员业务能力欠缺、业务水平不够或者工作疏忽大意等情况。然而最致命的,恐怕还是迷信而又错误的司法观念和思维。所以,佩特罗在《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中总结出了阻碍美国刑事司法公正的八大迷信。虽然中国与美国国情、制度、文化有天壤之别,但滋生错案的原因,还是有许多共通之处。这八大迷信也的确值得我们思考和警醒。书中还提到佩特罗在担任检察总长期间,在俄亥俄州恢复了死刑,而且每次死刑的执行过程,他都要监督整个过程。在他担任检察总长的四年里,俄亥俄州共执行了十九次死刑,但是,他说“每一次我都感到恐惧”。我们本来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所以这执行的过程就意味着,我们要对他的死负责。如果正义姗姗来迟的话,很可能冤案再也无法挽回,一个无辜的生命就会遭到死亡。 

  我们不想等到任何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也不愿看见任何一个无辜的人用时间来“承担”他人的过失或者说法律的过失,那样真的太沉重了。我们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我们相信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永恒的正义。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正义总能恰当地、准确地、及时地降临到我们头上。恰恰相反,很多种情况下,正义总是姗姗来迟。法律也许是实现正义的不二法门,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中,法律也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一点我们不想回避,也没办法回避。书里有这样的一个细节,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无罪中心的创始人之一罗伯特·道森,根据他们的数据调查推测出:如果得州司法系统有99%的准确率,那在监狱中就有1500名无辜的人;如果这个准确率达到99.9%,那么在监狱中仍有150名无辜者。他说得出这个结论既让人感到欣慰,又让人感到沮丧。诚然,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司法制度,也不存在完美的司法人员。冤案注定会发生,也许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对任何一位视法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的公民来说,我们要对这些冤假错案负责。所以,无论何时,我们都应坚守法律底线,严格司法程序,相信法律,但不迷信法律,敬畏法律并且尊重生命。 

  其实,我们心知肚明,冤假错案的发生绝非这么八条迷信这么简单。记得《肖申克的救赎》有一句台词,一直被影迷们传诵不已:“有的鸟是不会被关住的,因为它们的羽毛太美丽了!”但这种鸟只能出现在现实生活之外,我们需要面对的,仍然是一个真实而残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不完美的司法人员实施着不完美的司法制度。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并且纠正冤案的经历是异常曲折的,甚至有时让人感到绝望。但是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心存正义的理念,维护法律的公正,并且能在得知自己犯下的错误之后,及时地改正。这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自我的尊重。同时,我们不应低估正义的力量,不能对那些坚守正义的人们视而不见。本书作者原本贵为俄亥俄州检察总长,是指控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但却选择终结自己的政治生涯,投身到“洗冤工程”之中,为那些被错判的无辜者孜孜努力。我国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的检察官张飚恪尽职守,不顾各种嘲讽和阻力,为纠正张氏叔侄冤案付出了辛勤的努力,直至退出工作岗位…… 

  不放纵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刑事司法正义的理想状态。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要实现这种公平正义却绝非易事。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从十四个方面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依法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这些改革和进步,表明了我们在防冤纠错的路上,一点一滴在努力。我们坚信更负责任的司法工作人员、更好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更注重实体公正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减少正义的流离失所,也让我们共警,共勉,共努力! 

  (作者:江西新余渝水区人民检察院 刘颖君)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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