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培养公民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公民的法律素养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但是如今,有些公民,包括个别党员干部遇事,第一念头不是依法、求法、找法、靠法,而是求人、找人、靠关系、走后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最后实逼无奈才走法律程序,把打官司告状当丑事,在他们心里,人大于法,权大于法,甚至有人拿法律当儿戏。这都是缺少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习惯的表现。
《决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为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如何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习惯是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关键、前提。
多年来,我们在立法的修改、完善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这只是第一步,如果第二步跟不上或者脱节,法律在完善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在普法上下功夫,作文章。
普法,就是让公民了解法律。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利用各种途径,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如利用媒体开展法制讲堂等,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普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氛围和环境。
学法,就是让公民掌握法律。学习法律常识、知识,学习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遵法、守法。目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让法进课堂,开办法制课,从小就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打上法律烙印,养成法治思维习惯。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学法,做学习法律的模范,起到带动全民族学法的积极作用,引领老百姓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形成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
用法,就是让公民驾驭法律。法律,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不成社会。普法、学法的最终目的是用法,学会各种各样的事物中运用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小到修身、齐家,大到治国、平天下。有法、守法,天下太平,无法、违法,天下打乱。教育引导公民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处理问题,提高自己的用法水平,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也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关键。
(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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