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是孔子所倡导的孝道,也是中华民族深入人心的优良传统。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父母,很多人都以为经常给他们买好吃的,买新衣服就是孝顺;抽空多去陪陪他们就是孝顺;自己努力工作,不给父母丢脸就是孝顺;为父母买车买房,过的舒服骄傲就是孝顺……,更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能让父母充分享受好物质生活,就算尽了孝心;认为动用一下手中的权力为家人打打招呼、谋点私利,也算是有孝心的表现。甚至以尽孝之名,行敛财之实:父母生日寿诞,则广邀宾朋大摆宴席;父母生病住院,则广发消息笑纳厚礼。
很多落马的官员在撰写忏悔录时都会因无法为父母颐养天年养老送终而痛哭流涕。孰不知,未能绕膝固然是不孝,未能守身更是不孝啊!自省方能自知,自知并能自制,才能在面对漫漫人生路上的各种选择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可怜天下父母心”,对于天下父母来说,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不在乎儿女在物质上给予多少回报,让他们最幸福的事莫过于儿女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家庭和睦,幸福安康。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留下的一种美德。那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又应该如何去行“孝道”呢?作为党员干部,要全面理解“孝敬”的涵义,正确地践行“孝敬”。要将廉洁干事,廉洁从政,与孝敬父母有机统一起来,注重从精神方面孝敬好自己的父母,还要像古人说的那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努力将践行“孝敬”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视人民如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对父母负责,让父母放心。廉洁是对父母最实在的感恩,守身是对父母最真实的孝顺!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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