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影视明星徐静蕾将中山某电器公司及北京某广告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法院,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徐静蕾诉称,2013年8月,北京某广告公司承办的家电杂志在2013年第15期92、93页整版擅自使用其肖像宣传中山某电器公司所产的电器。经调查发现,该家电杂志在全国各大商场均有宣传。与此同时,徐静蕾还发现在该电器公司的网站出现大量由其作为形象代言的其他签约品牌的肖像作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静蕾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影响,公开进行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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