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爆料称浙江温州公路管理处9年来吸纳领导亲属60多人,还存在“量身定制”的“萝卜招聘”情况,记者调查核实15位被曝光人员确为领导亲属,有关方面负责人:一些领导在单位干了几十年,让子女进来是人之常情(5月29日新华社)。
官员也是人,也有人之常情,讲人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领导干部也是炎黄子孙啊!如此,才有“有关方面负责人毫无掩饰的肺腑之言”。试想,老子照顾儿子,能不通融?七姑八姨三舅子,都是亲戚,你抹得开脸?还有秘书和司机,终日操劳鞠躬尽瘁,总得照顾吧?
但稍作思考,如果换成是普通百姓,那位官员口中的“人之常情”会适用吗?可见,“人之常情”关键词不在“常情”,而在“人”的身份和地位,是公共权力用于非公共利益的产物,根本没普通老百姓什么事,不仅没老百姓的好处,而且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种无视和侵占。
官员也是人,也该讲人之常情。但讲什么情、怎么讲情?人情的表达都要合法合规合纪,情不可越法、情不可越规、情不可越纪、情不可越德。毕竟官员不同于普通人,官员一旦把普通意义上的人之常情带进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运作中,即所谓的官之常情,就容易带来权力施政的偏差甚至不正当,会给官员自身和民众带来不良后果。
事实上,从不断爆出的落马官员的人生轨迹看,正是他们在人之常情与官之常情的转化和模糊中,没有时时刻刻保持对“人之常情”与“官之常情”不同的敏感,导致官员们欲壑难平,漠视人民的权益,走向贪腐的深渊,也注定了他们为亲情所害、为私情所害、为人情所害的结局,这显然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当职权腐败昭然若揭的时候,将之辩解为“人之常情”,不仅是在混淆视听,更是对法律的肆意调戏。所谓的官员“人之常情”不是天大的笑话就是天大的谎言,扯起“人之常情”的亲情大旗,无非是出于对既有利益的维护和对自身责任的沉降,博取公众的同情甚至认可,这才是官员人之常情论背后的猫腻。
在一种全新的官场伦理尚未真正成熟的关口,我们更应该关注和杜绝“人之常情”在官场的泛用和滥用,更应该明确和强调“官之常情”在责任上的不可混淆和颠倒,而这一切便来源于官员掌控公共资源的分配。换言之,人之常情不是官员腐败的通行证,应该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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