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被选拔任命之前、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必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县检察院组织专家或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负责授课。”近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和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
《意见》规定,把对新任领导干部上任之前、新录用人员上岗之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专门工作来抓,制定培训计划,并把接受教育情况及学分列入培训档案,作为新任干部、新录用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个人年终考核挂钩。根据《意见》,费县检察院将加强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联系,共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形成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打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费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西军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将检察机关纳入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凸显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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