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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续九年签订"两个责任状"

时间:2011-03-23 08:50:00  作者:张仁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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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仁平)福建省三明市12个基层院检察长近日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述廉后,与市院检察长林丽玲签下了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队伍建设责任状。此前,林丽玲和其他八个设区市院检察长向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郑重签下“两个责任状”。而这已经是福建省三级检察长连续九年签订“两个责任状”。 

  倪英达指出,“两个责任状”是目标任务、硬性要求,更是沉甸甸的责任。他对过去一年九个市级检察长执行“两个责任状”的态度、措施及成效感到满意。莆田市检察院检察长吴超英说,作为第一责任人,他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调以身作则,用人格和榜样的力量抓班子带队伍。龙岩市检察院班子领导下基层调研时,不忘督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对违反办案纪律的,严肃查处,毫不手软。该市一基层院干警违反省院“六条禁止性规定”,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人被免职处分。 

  据了解,福建省检察院注重对各地落实“两个责任状”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去年,该院先后两次派出12个督察组,以明察暗访和交叉督察方式,对79个市、县(区)检察院进行督察。同时,该院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纳入先进基层院考评内容,共有7个基层院因发生违纪违法和违规处理扣押款物问题,被取消参加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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