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底,我从工厂被招录到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成为当时起诉科的书记员。
第二年元旦刚过,我随检察员蔡西岭到离城20多里地的大明贺坝村花圃核查一起贪污案,那是我到检察院工作后配合老同志办的第一起案件。
那天,天气很冷,我们俩骑着自行车到发案单位,光路上就花了近一个小时。紧接着,我们开始了紧张的调查、核实证据工作,不知不觉已近中午。发案单位已经准备好了饭菜,执意挽留我们用餐。但老蔡坚决地婉言谢绝了。当时的农村并没有小饭店什么的,我们俩骑车返回城里,直到下午1点多才吃上了午饭。吃完饭,我俩又骑车返回发案单位,接着调查。“唉,大冬天的,早知道不如在那儿吃了,在路上来回折腾,真耽误时间!”当时正是腊九寒冬,冷风直往脖子里钻,我便抱怨起来。
老蔡听了我的话,语重心长地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啊。不吃不该吃的饭,不拿不该拿的东西,这是我们的纪律。只有身正,才能心正,才能公正啊。”他边说边继续往前骑。望着他骑车的背影,想想他说的这几句话,我一下子明白了很多,老蔡瘦小的身影在我的眼里越来越高大。
从那以后,我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再到检察员、副科长、科长,一路走来,始终没有忘记那件事。老蔡的话,既是我保持自身廉洁的那根弦,也是我公正执法的那把剑。
后来,我也带过不少年轻的同志,除了教给他们办案技巧、工作经验,我也经常教育他们要清廉做人,而这个故事也成为我开展廉政教育的最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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