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关系,我每年都会主动到几家重点预防单位上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的法制教育课,也有一些单位邀请我们给他们作法制讲座。为了让预防课更有针对性,我在上课之前,都会精心准备材料,尤其是查找一些与要去上课的单位有关联的案子。因为我知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效果会更好。
一段时间下来,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我发现走上犯罪道路的贪官,固然有一些是思想蜕化、品德变质、顶风作案的犯罪者,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确实是不懂法律,不经意间误入法网。
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1997年《刑法》修订时,对贪污贿赂犯罪只规定了12个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加起来,贪污贿赂犯罪一共有13个罪名。
但在我接触过的人中,对贪污贿赂犯罪,大多数人只知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几个常见罪名,而对其他罪名知之甚少,很少有人能把贪污贿赂犯罪的所有罪名全部记清。
如何才能让人们把这些罪名都记下来呢?
我利用业余时间,反复翻阅《刑法》第八章和《刑法修正案(七)》,研究各个法条,终于发现了一个规律,就是把每个罪名的第一个字提出来,利用其谐音字可以编成一副很有意思的对联——
上联:贪挪单单受,
下联:借据丝丝隐,
横批:列队行。
上联5个罪名分别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受贿罪;下联5个罪名分别是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横批3个罪名分别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横批中的“列”与“利”谐音)。
对联编好后,我很是得意,但不知效果如何。在前不久的一次讲课中,我把这副对联讲给听课者,没想到大受欢迎。我说:“如果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贪污、挪用公款,把这些犯罪的款项一笔笔照单全收;如果在工作中利用职权四处伸手借用单位公款,或借用与职务有关的他人财物,事后又试图把这些借据全部隐匿起来,那么最后的结果就是被绳之以法,在监狱里面站列成队行,在失去自由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
13个字,把贪污贿赂的13个罪名全部串进去,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串进去,简单好记,我的预防课也变得生动起来。
由此我想到,预防工作,尤其是上预防课看似简单枯燥,但只要用心去做,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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