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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出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时间:2010-11-30 10:05:00  作者:薛正俭 田瑾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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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银川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 

  《若干规定》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农民利益的具体行为,规定了12个“不准”,如不准克扣、截留、侵占、挪用、拖欠支农、扶贫、低保、救灾、救济、粮补等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抵押和担保;私设“小金库”。对于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这份《若干规定》的制定,与银川市检察院向银川市委提交的一份预防调查报告有关。 

  今年年初,银川市检察院在对2009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进行归类分析时发现,当年全市立案查处涉农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市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36%和43%,为历年查办同类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资金补偿领域成为涉农案件的高发领域,且窝案串案多,社会影响大。 

  这个情况引起了该院预防部门的注意。预防干警通过实地调查、查阅案卷、田间访问等方式,掌握了大量有关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手资料,撰写了一份调查报告。 

  这份调研报告阐述了银川市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尤其是对农村基层干部克扣、截留、侵占、挪用、拖欠支农、扶贫、低保、救灾、救济、粮补等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在对策上提出创新监督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对管人、管事、管钱、管物的人的监督。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一套规范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度来约束农村干部的行为,堵住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漏洞。此外,调研报告还对包括财务收支、会计账簿、专项资金、“小金库”等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的防范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随后,该院将这份调查报告报送到银川市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崔波看后作出批示:“望在此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总结,提出些预防的可操作性措施,特别是强化制度执行的措施,真正做到吃一堑、长一智。” 

  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几个月后,《银川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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