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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性检媒合作关系的“三个维度”

时间:2024-04-26 18:44:16  作者:刘立新 何芳莉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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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1 月30 日,全国检察宣传文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一体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完善良性检媒合作机制。检察机关要想对“检察产品”进行更高层次的多样化、多元化传播,单凭一己之力难以实现从“检察圈层”到“大众圈层”的突破,需要借新闻媒体之力,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之效。如何构建良性检媒合作关系,笔者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检媒合作的基本原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六律不正五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与新闻媒体沟通、配合、协作,共同促进法治发展时,也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责,实施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两种监督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报道日渐成为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渠道,新闻媒体已成为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成为促进检察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统一的“助推器”。因此,从地位作用、职责使命来看,检察机关应以开放、平等的心态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建立平等的合作关系,以期得到新闻媒体的支持和帮助。

二是互利原则。新闻媒体要履行舆论监督职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需要掌握大量鲜活的宣传素材。而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不断“产出”案件,这些鲜活的案件既有大案要案,也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通过检察机关主动给新闻媒体“喂料”,不仅让新闻媒体“有话可讲”,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向人民群众传递法治理念,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争取广泛支持、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双赢原则。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在探求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双方在加强公共关系建设、构建良性检媒关系方面有着共同的美好愿景。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合作时,要同时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抓住法治建设的“热点”、群众关注的“焦点”、检察工作的“重点”,掌控好新闻宣传的“时度效”,通过双方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更多的宣传精品,讲好检察工作现代化鲜活故事,努力汇聚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正能量,进一步释放检媒合作能量,实现双赢。

检媒合作的主要形式

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开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合作,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一是“请进来”。检察机关具有政治属性,有其严肃性和专业性。为了让新闻媒体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准确找到法治新闻传播和大众新闻传播的契合点,用敏锐眼光捕捉检察工作中的新闻点,检察机关要在做大做强检察机关自媒体的同时,充分依靠新闻媒体的力量,形成内外联动的立体化全媒体传播格局。要不断增强联动意识、加大联动力度,主动邀请媒体走进检察机关参观、采访、旁听,进行网络和新闻宣传培训,列席检察长会议和参加其他大型活动,借助主流媒体的权威优势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分众化开展宣传,实现检察资源与媒体资源的深度融合,增强舆论监督效果和法律监督效果。

以河南省鹤壁市检察机关为例,为解决传播渠道不畅、传播效果不突出等问题,2023 年3月,鹤壁市检察院以举办检察开放日为契机,邀请鹤壁市委宣传部、鹤壁市委网信办负责同志以及10 余家新闻媒体走进检察机关,共同研讨检媒互动方式,听取意见建议,这次活动释放出的融合发展力量,助推了全市检察机关宣传效果、新闻品质大幅提升。2023 年,鹤壁市检察机关在各级传统媒体发稿量相对2022 年增幅达114%,其中有多篇重头新闻稿件。

二是“走出去”。实践中,想要推出老百姓看得懂、愿意看的检察新闻产品,需要检察机关“走出去”,与新闻媒体同策划、同传播、同发力,只有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方能挖掘、盘活更多检察新闻资源。

2019年1月1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线,自此受到广泛关注,覆盖面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上升,逐渐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取之不尽的“学习宝库”和干事创业的“掌上百科”。2023 年,鹤壁市检察院对“学习强国”平台“听文化”等相关栏目进行研究分析后,主动对接河南广播电视大象新闻广播中心、鹤壁市委宣传部“学习强国”通讯站,并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在“学习强国”平台推出由员额检察官录制的系列普法音频。鹤壁市检察院宣传部门除在日常工作中按照平台要求报送普法素材外,还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根据平台特定的征稿需求和主题要求,注意与业务部门或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基层院沟通,实时跟进,做好双向沟通,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素材报送工作,良好的配合和顺畅沟通为双方长期合作奠定了基础。截至2024 年1 月,已推出音频作品20 多期,相继被国家级、省级平台转发,全平台播放量达到950余万次。

报、刊、网、视、端、微等不同平台具有不同的传播规律,其对检察新闻产品的需求也具有独特性。鹤壁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智慧借助”理念,在“联”中求新求变,用足用深用实媒体资源,推动形成了检察主导、媒体协作的创作新格局。比如,与电视台合作开设专栏《检察天地》,介绍各条线检察业务工作和工作亮点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为宣传公益诉讼检察文物保护职能,与鹤壁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合作,策划《公益诉讼检察守护鹤城文脉》短视频,由宣传部门干警编写文案,借助媒体智慧和专业技术,最终呈现出了一部清新简约又贴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力作,充分展现了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2024年中国警察节,推出的《一抹藏蓝最美“警”色》短视频,再次成为出圈爆款,被“学习强国”平台执法现场、央视频社会与法频道采用。

检媒合作的重点领域

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毕竟分属不同的行业,这就决定了双方之间的合作不能无边界,否则就会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窘境。因此必须找准检媒合作的重点,从而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

一是对典型案例的深度报道。案例报道是宣传稿子的“富矿”,也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有力的证明。检察机关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围绕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开展典型案例的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从而争取更多的支持。比如,2022年,针对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开发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鹤壁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辛村遗址保护的意见》。同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建立了多项加强遗址保护的措施。为促进辛村遗址保护长效常治,两级检察院还向鹤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积极推进辛村遗址立法保护工作,2022 年底《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辛村遗址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检察日报》以《从一个案件办理到一部地方立法》为题,跟进报道这一做法,被多家媒体转发,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懈努力。

二是对焦点事件的法律解读。新闻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信息、表达声音、引导舆论的重要责任。随着舆论传播格局发生变化,主流媒体进行舆论引导时,偶尔会出现影响力有限、对抗式解读等舆论引导失灵的问题。部分媒体通过贴标签式的报道,误导受众对事件作出非理性的情绪性判断,而不是根据新闻事实,对新闻事件作出判断。针对一些焦点事件,检察机关应在廓清舆论、凝聚法治共识上不断发力,积极表态发声,主动回应民意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对事件进行深度互动解读,明法释理,帮助新闻媒体准确辨别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通过新闻媒体正确的法律解读,让受众全面、客观认识了解事件真相,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

三是对英模事迹的特别报道。先进典型是鲜活的价值观、有形的正能量。推出优秀的先进典型,不仅可以凝聚人心、弘扬正气,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同时能够有效展示新时代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鹤壁市检察院多年来持续邀请记者深入一线进行体验式采访,集中报道各类先进典型,形成了强大的正面典型宣传声势。2022 年,在当地媒体开设“听先锋故事 看新时代检察担当”专栏,报道“鹤检先锋”先进事迹,通过“先锋”视角,集中反映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投身“四大检察”的生动实践;2023年,集中宣传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优秀集体,为全市检察干警树立标杆和榜样。通过新闻媒体的助力,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新作为新气象。

(作者分别系检察日报社驻河南记者站站长刘立新、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何芳莉;本文刊发于《法治新闻传播》2024年第一辑)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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