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江苏省除外)公开选调检察官,现将工作简章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职数
检察官3名,其中从事公诉岗位的2名,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的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检察系统、法院系统在编在职检察官、法官。(江苏省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拟报名参加选调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秀,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参加工作以来,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2.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法律职务应为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以上;
4.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公诉岗位的,应从事公诉工作三年以上;报考民事行政检察岗位的,应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或民商事审判工作满三年以上;
5.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水平,近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调研文章;
6.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7.普通话流利,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交流能力;
8.荣获过省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荣获过国家级以上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提供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符合检察机关、人事部门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止。
2.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本人填写报名表后,持报名所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
(2)邮寄报名:本人填写报名表后,以EMS、快递、挂号信等方式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须材料在报名截止日前邮寄送达。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12号 收件人:政治处,邮编:214028。
(3)传真报名:本人填写报名表后,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号码:0510-85226641,请注明政治处收。报名所须其他材料在报名截止日前传真或邮寄送达。
3.报名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法律职务任职文件、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等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调研文章发表情况证明;省级以上荣誉获奖情况证明;
(6)近期一寸、二寸免冠证件照各四张(蓝底),近期生活照(全身)两张。
报名者在递交报名表及报名所须材料的同时,应附上本人详细的联系方法。(手机、固话、通信地址、Email等)
(二)初选评价
本院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报名所须的各项要求,对报名者进行初选评价,确定考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
对确定考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携带报名所须材料的原件。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实务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按照20%、40%和4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本院与新区组织部、市检察院干部处联合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对单位不予调档或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递补人员,没有合适人员的,该职位空缺。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结论,对拟选调人员在无锡新区政务网公示七天。
(八)选调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电话:0510-82213734
传真:0510-85226641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12号 邮编:21402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无锡新区概况
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