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职位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计划为6名,其中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名(男性)。
二、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优秀法官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4、具有2年以上自侦、侦监、公诉或刑事审判工作经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具有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三、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7月1日9:00至7月15日16:00;资格初审同步进行。
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正义网点击报名链接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后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qwd2009@163.com,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获奖证书、身份证。以上材料请于7月
15日前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邮编:223800)。
②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直接到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404房间报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报名表、身份证和工作证、获奖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7月18日9:00至18:00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宿迁检察网http://www.suqian.jcy.gov.cn公布。
2、笔试
主要测试应考人员法律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文书写作能力,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20日8:30—11:30,笔试地点另行公布。
3、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面试前,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务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宿迁检察网公布
面试时间:7月21日8:30—11:30,
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与体检
考察前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身份证明须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考察过程中,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5、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宿迁检察网、宿迁党建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4366637
监督电话:0527—12380
公告网址:正 义 网(http://www.jcrb.com
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
宿迁党建网(http://sqdj.gov.cn)
宿迁检察网(http://www.suqian.jcy.gov.cn)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