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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公告

时间:2013-09-09 16:4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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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面向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公开选调9名法官,其中执行人员5名(男性)、审判人员4名;选调6名检察官(男性,从事侦查工作)。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前已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

  4、具有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930,下同)公务员经历,2年以上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经历,现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930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现单位任中层干部满2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930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集体研究、体检、公示与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2017:30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新浦党建网(http://www.xpdj.net/)或新浦区人民法院网(http://hmw135066.chinaw3.com/)、新浦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xinpu.lygjcy.gov.cn/)下载并填写《新浦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登记表》或《新浦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近期二寸彩照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新浦区人民法院或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报名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

  报名时需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情况、荣誉、获奖证明文件或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可邮寄、传真或发送原件的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依据公开选调条件要求,选调单位对照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相关信息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选调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浦党建网和新浦区人民法院网或新浦区人民检察院网予以公告。

  (二)笔试

  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法院、检察院工作知识、法律知识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初步人选。

  笔试时间初定10月底11月初。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初步人选需携带以下材料至新浦区人民法院或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法官、检察官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担任中层干部的,需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近三年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以及与选拔职位要求的匹配程度。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初定为10月底11月初。

  (四)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和选调单位共同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五)集体研究

  选调单位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组从考察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浦党建网和新浦区人民法院网或新浦区人民检察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选调单位派专人核查,选调单位党组根据核查结果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

  (二)为加强监督,新浦区纪委全程参与公开选调工作,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18-85475332

  (三)选调单位联系方式

  1、新浦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

  地址:新浦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大庆西路23518房间)

  邮编:222004

  联系电话:0518-85295920852959108529580913655133699

  传真:0518-85295912

  报名邮箱:xpqfyzzc@163.com

  2、新浦区人民检察院联系方式

  地址: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

  龙西南路31315房间)

  邮编:222004

  联系电话:0518-855715120518-8557150715961305585

  传真:0518-85571568

  报名邮箱:xpqjcyzzc@126.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浦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浦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工作领导小组

  20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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