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当前位置: >> 广告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官工作公告

时间:2014-04-24 14:2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现有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面向全国选调7名检察官。
  一、选调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官。

  二、选调方式

  转任。

  三、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符合公开选调条件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1、技术科技术人员1名;

  2、公诉部门检察官2名;

  3、职务犯罪侦查员4名;

  四、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在职国家公务员身份;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7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大连市市直部门、区级机关除外);

  5、两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6、具有良好的品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8、录用后须能够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

  9、职务犯罪侦查员和公诉科检察官要求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

  10、职务犯罪侦查员应能适应长期加班及出差需要;

  11、技术科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多媒体制作技术等,相关专业均可。在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者优先;

  12、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本次选调任职条件的,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的方式,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告(http://www.dl12333.gov.cn/Pages/defaultNew.aspx)下载《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三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

  所有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试结束后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笔试方式为申论,面试方式为问答,考试采取由评委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法律专业理论、法律实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人数等额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严重问题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

  2、考察对象单位不予调(阅)档,致使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其他原因致使选调单位无法确定考察对象是否适宜在本单位担任检察官的。

  (六)确定选调对象

  由本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审核与审批

  根据《辽宁省市、县级检察机关调进人员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负责通过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核手续。

  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审核同意后,由沙河口区委组织部负责向大连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开选调工作。

  (二)本次公开选调事项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告(http://www.dl12333.gov.cn/Pages/defaultNew.aspx)、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www.jcrb.com/)、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lshk.gov.cn/)、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检察日报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 系 人:武玉强

  电    话:0411-83891001、13190122474

  传    真:(0411)83891001(传真注明报考材料)

  邮    箱:wu_qiang55@163.com

  通信地址及收件人: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6021

  (四) 201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纪检组、监察室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1、《选检察官职位信息表》

  2、《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3、《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暂行规定》

[责任编辑:zywjg]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