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已经着手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严格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财产申报。这项党内制度为我国制定财产申报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公务员法起草的过程中,不少学者主张在其中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由于我国公务员法着重解决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问题,所以,没有规定公务员的财产申报问题,这也为我国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预留了足够的法律空间。 [详细] |
| 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能是最有效的反腐制度。早在2004年第15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问题列入了议题,多数意见认为实行这一制度很有必要,而且很迫切。但考虑到涉及2000万公务员的庞大群体和如何在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上做得稳妥,暂缓写进法律,有待进一步调研和酝酿。但这个问题一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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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对财产申报的范围和力度要求都显得过于“温柔”:一是只要求申报收入,并未要求申报所有财产;二是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申报信息不对社会公开。这无疑抑制了申报制度本来应当具有的反腐功能及效果。2005年,在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中,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予以规范的建议最终也没有得到落实。 [详细] |
| 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运作 副局长称将适时建立财产申报制 |
| 2007年0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举行揭牌仪式,开始正式运作。该局副局长屈万祥同时表示,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这一法律制度,意义重大。财产申报是我国当前反腐败的短板,补上这一块,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基本成型。可以想见,今后财产申报将会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的核心,通过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国家预防腐败局可以及时掌握公务员的财产收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工作。 [详细] | |
| 的确,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我们还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相关制度的配套、执行成本、甚至人为的抵制等因素。但是,面对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必须尽快推进制度反腐,这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公共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不宜久拖不决。惟有推进和落实遏制腐败的制度化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详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