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甘肃11月24日电(通讯员张团军)为了充分调动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弘扬社会正气,按照检察机关关于严格执行举报有功奖励的有关规定。11月23日,静宁县检察院控申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2名举报有功人员发放了奖励金,这是该院首次兑现到人的举报奖金。
静宁县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注重调动群众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研究制定了《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人员办法》,规定对有贪污、贿赂及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并承诺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主要是表彰举报人勇于同犯罪作斗争的先进事迹。这种奖励必须征得举报人同意,避免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发生。物质奖励是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自《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人员办法》实行以来,案件线索的数量明显增多,线索的可查性明显增强,署名举报的方式明显上升,自侦案件查办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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