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北1月24日电(通讯员黄海贵 许春祥)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为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检察机关形象建设。日前,河北省枣强县检察院重新研究、修订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检委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议事范围,确立了例会制度、列席制度、检委会决定督办制度等,把立案、强制措施、不捕、不诉(撤案)、强制措施改变,统一纳入检委会议事范围,进一步规范了议事程序。
该规则规定,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改变强制措施的,侦监部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应及时拿出意见,层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并提交检委会研究,对公安机关是否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将有关材料交研究室1份存档备查;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公诉部门应拿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意见,层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并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交研究室1份存档备查;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受理后,对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的,公诉部门知悉后应及时审查,层报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并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对该案的判决提出抗诉。此外,该院还对2007年以来公安机关撤案,法院判决中有自首、立功和公安机关、法院系统变更强制措施的案卷调到检察院,进行登记摸底。对违背法律的案件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干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0年,该院共受理批准逮捕案件93案149人,依法批准逮捕92案148人,不捕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案29人,监督撤案8案18人,追捕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份;受理审查移送起诉案件127案199人,依法提起公诉118案186人,提请市院抗诉3案4人,市中级法院全部予以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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