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陕西2月11日电(通讯员白文渊)2011年2月11日上午,陕西省岐山县检察院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良与各科局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各科局室负责人又分别与干警签订了《廉政承诺书》,这是该院在去年全面推行干警廉政承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一岗双责”,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举措。
重新修订后的《廉政承诺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强自身素质修养,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积极参加院里各项教育活动,尽职尽责,不辱检察干警的神圣使命;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服务、言行规范、热情周到,坚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忠于法律和事实,做到个人对组织和部门负责;三是遵守检察职业道德,不私自办理或干预案件,不参加用公款支付或可能影响公务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的娱乐健身活动;四是加强对八小时以外时间的自律,注重交友,纯洁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五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六是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和严禁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干警纷纷表示,签订《廉政承诺书》,既是对自身的关心和爱护,也是规范公务行为的“警示钟”和“预防针”,自己一定要以身作则,严格文明、公正廉洁执法,为实际行动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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