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新疆12月23日电 (记者 杨英华)近日,农四师检察分院在深入基层调研,归纳提炼出师近年来适用非羁押措施的成功经验和突出做法的基础上,经分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了《关于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进行可行性评估,加强风险防范,保证案件质量方面。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而制定,全文共三十五条,分五个章节。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非羁押措施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实施可行性评估的案件范围进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对评估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评估规则进行详细地规定。评估内容分为“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四个风险类型。四个风险类型又分别包括不同的风险因素,根据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不同的分值对风险因素进行打分,由此推定风险类型的风险等级,然后依据评估规则确定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风险。《实施办法》全文结构严谨、内容紧凑、用语规范,并区分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不同的评估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业务指导性。为了增强《实施办法》评估内容的一目了然,更加清晰,分院侦查监督处还专门绘制了《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表》,便于承办人实施一案一评,进行打分评估,并装卷备查。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四师检察机关细化逮捕工作业务,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的又一具体体现,对推进审查逮捕工作健康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为在侦查监督工作中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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