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台账。对于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都要求按一人一档,建立跟踪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不捕或不诉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家庭经济状况、犯罪原因及案由、被害人姓名及电话、不捕不诉决定日期、不捕或不诉的种类(包括不涉嫌犯罪不捕、构罪不捕、疑罪不捕、构罪不诉、疑罪不诉等),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后在家的现实表现、帮教情况、是否有重新犯罪现象、是否有涉及妨碍侦查或诉讼方面的情形、是否有危害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等。台账分别由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的科室负责,承办人负责填写,院档案室负责管理。
跟踪调查。分三种形式:一是由案件承办人一跟到底。即要求案件承办人每一个季度对自己承办的不捕或不诉案件当事人的现实表现情况调查了解一次,调查了解可以上门调查、或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校、社区、受害人所在地调查,也可以电话查询,重点调查不捕或不诉案件当事人的现实表现,对案件承办人、案件质量的意见等,每次调查必须记录在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如果问题由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或村负责处理的,由分管检察长负责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责成派出所、司法所或村(社区居委会)落实相关措施,由所在单位或学校负责的,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或发出检察建议意见函;如果一年以内不捕或不诉案件当事人没有任何不良表现或没有任何不良反映,可以不再继续跟踪。二是由院纪检部门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不捕不诉案件回访调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上门调查,调查后将有关情况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三是由侦监或公诉部门请不捕或不诉案件当事人来院汇报思想和现实表现情况。
联手帮扶。对跟踪调查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一是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向政法委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二是对个案问题,主动牵头联合案件当事人,受害人所在社区、单位一起帮助协调解决。如2011年6月,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院构罪不捕,2010年11月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不起诉处理,周某回家后承包了村里600多亩地种植蔬菜,该院回访了解到他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存在困难后,主动帮他联系农业局、信用社等单位帮他解决了技术、资金方面的问题。周某非常感谢。他说想不到检察院对他们这些曾经犯过罪的人还能够如此关心。三是对不捕不诉案件当事人全部落实由承办干警,所在单位、所在社区、当事人家里“四帮一”的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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