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玩家在网络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帐号和角色等级,以及各种装备、游戏货币等物品。在网络环境中则体现为具有某些游戏娱乐功能的物品,由于游戏装备是通过网络玩家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而获得的,在实践中又形成了大量的网上及现实交易,且有些稀缺的虚拟物品价格不菲,由于其在物理形态上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所以称其为虚拟财产,以区别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财产。
一、骗取、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罪名适用
通过各种手段盗取或骗取他人的网络虚拟财产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能否构成犯罪呢?虚拟财产存在于电脑网络,占有一定的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物体。从物理属性来看,虚拟财产能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从经济属性来看,虚拟财产的产生是科技公司投入软硬件构筑网络服务平台,花费大量时间、人力、财力,通过编程方式而来;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往往经过持有者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故虚拟财产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私财产,但是其内在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应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对一般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民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刑法是保障法,社会危害程度是衡量刑法是否介入的重要标准。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被骗达到一定价值时应受刑法救济,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诈骗、盗窃公私财物,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按实施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分别定盗窃罪或诈骗罪。
二、骗取、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
骗取、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等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若欲以刑法来救济,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认定。目前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价值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一是游戏开发商在出售虚拟财产时自定价格;二是玩家之间私下的交易价格。但是,将这两种价格作为虚拟财产价值的标准都存在一定问题。首先,运营商制定“虚拟财产”的价格是完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的,其高低完全取决于特定游戏的运营和利润状况,以及运营商的营销发展策略等因素,因此作为处于垄断地位的运营商主观确定的价格具有易变性,不具备客观性,不宜作为“虚拟财产”价值确定的标准;其次,玩家就虚拟财产进行的私下交易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玩家之间所进行的这种私下交易是自发产生的,具有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因个人的喜好程度不同,带有很强的感情色彩,而产生的交易价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交易价格也不能十分准确地反应“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
1997年11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被盗物品的数额认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中第五条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计算。第一项中的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第三项中单位和公民的生活资料的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根据该司法解释物品价值认定的精神,结合网络虚拟财产区域交易边缘化的自身特点,笔者认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也应该坚持公正、确定、统一的角度认定财产数额:
(一)对于有确定的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按交易价格认定;对于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的,应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认定。有确定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玩家是一一对应付出金钱的,数额认定较为客观。
(二)对于没有确定的交易价格的虚拟财产,按实际牟利认定。这类虚拟财产大多数都是玩家通过游戏完成一定任务练出来的,本身价格难以认定,因此可以从被告人实际牟取的利益认定。
(三)对于已经实施诈骗、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尚未事实牟利的,建议由专门物价鉴定机构对虚拟财产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鉴定可借鉴韩国的虚拟环境管理者强制协助现实秩序管理制度。首先要求游戏网络的管理者即游戏服务器管理营运商和游戏程序设计方,必须在物价评估部门配合下,共同从游戏者中选取足够多个中等水平的游戏者,让他们各自游戏并计算出取得游戏装备所消耗的时间数据,计算出平均时间值,在该游戏网站专门公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然后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认该时间为取得该游戏装备的必要劳动时间,再根据该时间用最低上网费和游戏费的单价计算出必须支付的费用,将该费用认定为该游戏装备的价值。
当前随着电子网络在我国的广泛普及,游戏产业不仅自身发展迅猛,而且还给电力、电脑制造业,软件设计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这一繁荣发展的背后,伴随产生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也频频发生,制定、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我国网络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即信息产业部牵头,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游戏开发商、游戏玩家代表等共同参与,尽快制定一套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机制方案,提交立法部门审议通过,从而在制度和规则上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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