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建设工程领域一直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多,加强对建设工程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是遏制该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有效途径。为此,把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脉搏”,以便对症下药,是开展预防工作的前提。
一、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
2、贿赂方法、手段呈现多样化趋势。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有借过年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除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人员(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
4、借工程建设之机,侵占、私分工程建设款物问题严重。有些单位采取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从中侵占或私分建设资金。
二、建设工程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违法违纪问题在工程建设各环节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招投标环节违规操作,行贿受贿。二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监督人员利用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等职权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施工单位为达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之目的,腐蚀施工监督管理人员。三是在工程验收中贿赂有关人员,以便把不合格工程验为合格工程或评为优质工程。四是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有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通过贿买个别采购人员的非法手段,与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达到推销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的目的。五是在工程预决算中利用审核权高套定额,擅自增加项目,从而侵吞建设资金。
三、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
1、思想教育缺失。
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在人员思想教育上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2、制度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不严密。
国家明文规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均应当落实招投标制度,但招投标制度在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几乎还是空白,没有硬性规定,加上许多单位内部没有订立或者完善物资采购工作制度,缺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往往导致采购人员和业务部门权力过大,不经过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采购渠道、价格都由采购人员说了算,给那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机可乘。另外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质量差的工程得以通过验收,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利可图。
3、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法制不健全,政策和防范措施滞后。
一方面,招投标办法存在漏洞。从招标方来看,招标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新的建筑领域,经济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尚且不能做到监管到位,少数放松世界观改造的招标单位人员就利用手中招标权力,收受竞标方财物,以致走上犯罪道路。如由业主方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业主因素起到很大的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其形式合法,所以监督部门对此不良行为目前尚无更好的制约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竞争不公平,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有些工程发包单位不按正常规定进行招标,而是私下搞“暗箱”操作,向投标单位索要回扣、好处费。施工单位为使自己单位能够中标,则千方百计去迎合发包人的各种要求,有些甚至是违纪违法的要求。再有就是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怕得罪人,有的甚至参与违规操作。如在评委抽取,评标过程监督,资质审查等环节监督不严。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成为易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
4、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投标方、供货方大肆行贿。
当今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项目相比,僧多粥少,面对竞争尤为激烈的建筑市场,相当一部分资质低下的建筑队伍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入竞标行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以权钱交易的方法来承接工程项目。特别是那些外地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缺乏人际关系、地域关系,与当地企业相比,更没有什么优势,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
5、建设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现象较为普遍,已经成为制约施工单位生存发展的顽症。工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款,而是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有的工程早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开发商却拖欠工程款,为了收回工程款施工单位不得不请客送礼,也是诱发犯罪的原因之一。
四、建设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
事实证明,一些建筑行业的干部之所以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都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因此,只有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其抵御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从根本上拒腐防变。要经常性地组织管理、施工人员学习《刑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培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2、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严把“廉政准入”的关口。实行并推广“廉政准入”的资格审查制度。对于行贿的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可降低其企业资质,暂停其在一定区域一定年限的投标权、承建工程权,情节严重的,还应永远逐出建筑市场、使其深刻认识到行贿的危害;对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差、质量次、有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实行淘汰制度。
(2)健全招投标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招标、采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保证各个环节按程序进行。其次是建立招投标工作责任制,人人都要有责任意识。从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到招标办工作人员、评委,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明确处罚原则。
(3)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力度。对那些在承包、发包、转包、招投标等过程中贪污受贿的;粗制滥造、工程质量低劣,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隐患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坑国家肥自己的;以权、以职谋私的,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大对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对建设领域中发生的各种职务犯罪,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依法查处。特别是检察机关要突出查办建设领域贿赂犯罪,造成声势,形成威慑。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同时,加大对商业贿赂等其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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