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云南3月5日电(记者肖凤珍 通讯员王翠云)为促进公诉部门在新一年工作中细化、实化措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在去年出台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3月5日,云南省检察院再次制定20条意见,促进公诉部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目的就是要把公诉部门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对于制定新意见的目的,该省检察院公诉办主任李世清介绍说。记者了解到,深化措施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基本方法、工作措施等20条,与去年“推进意见”不同的是,今年的“深化意见”强调进一步延伸公诉职能、丰富内涵、强化监督、细化、实化措施,意见将一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办法、途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意见第17条规定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其中规定要建立严格的公诉办案层级负责制,对公诉办案环节中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具体划分。明确:承办人侧重于对事实证据负责,部门负责人侧重于关键性证据、承办人提出的问题和是否起诉等意见负责,分管检察长侧重于对部门负责人提出的问题和是否起诉等决定负责。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业务保障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还明确规定责任倒查的原则和责任追究的范围,且将这种责任界定为个人责任而非集体责任、具体责任而非概括责任。意见规定建立事项报告制度,加强上级院的领导和监督,严防冤错案件。要求遵循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的原则,特别是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必须如实向上级院报告。这些具体措施的目的是推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公诉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该省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燕晨说:“意见中规定的措施很具体、很有针对性,这对于基层检察院的执法办案具有指导意义,便于让检察人员清楚明白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该做些什么。”
据悉,云南检察机关2010年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进公诉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在抓案件质量方面,始终坚持将公诉案件质量预警和绩效考核作为巩固和提升案件质量的根本措施来抓,使公诉案件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公诉案件八项预警指标均处于全国前9名,其中无罪率为“0”排名全国并列第1位,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相对不起诉率均排名全国第2位,撤诉率排名全国并列第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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