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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诉讼监督决定》

时间:2011-05-27 15:30:00  作者:梁洪 全莉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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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广西5月27日电(记者梁洪 通讯员全莉)5月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共十二条。《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加强对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区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以服务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出发点,依法全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质量。 

  《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要切实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同时要求,全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建立对检察机关监督意见的反馈机制,对检察机关以通知立案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形式提出的监督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并书面反馈。 

  《决定》还要求,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全区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增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社会媒体要加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和支持诉讼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诉讼监督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扩大诉讼监督的社会效果。 

  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所作的关于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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