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检察频道>>检察要闻

云南:检法联合出台《意见》贯彻执行"两高"文件

时间:2011-06-19 15:18:00  作者:赵安金 王翠云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正义网云南6月19日电(通讯员赵安金 王翠云)今天,云南省高院和省检察院联合召开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精神座谈会,就会签下发了的《关于贯彻执行“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落实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项细化、实化措施切实贯彻执行“两高”会签文件精神。 

  围绕将“两高”会签文件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云南“两院”出台的《实施意见》,细化了“两高”的会签文件,条款由“两高”的“十六条”细化为“十八条”,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一些具体事项作了切实可行的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中还规定,法检双方要定期进行申诉案件信息交换,发现当事人多头申诉的,由先受理的检察院或法院办理,后受理的应当停止审查。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检察院和法院要充分沟通、协商后再作处理。在大量调查研究基础上,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双方沟通交换信息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等都作出了可操作的规定。 

  据了解,多年来,云南检察机关不断加大了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力度,在法院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做出了贡献。2008年以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秉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司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联发了《关于办理民事申诉、民事抗诉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共同做好民事抗诉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抗诉案件审查程序、检察建议适用、抗诉再审案件的调解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促进了检法两院良性配合机制的形成,共同妥善处理了一批申诉案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两高”会签文件下发后,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及时作出指示。分管院领导就如何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共同推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新发展,积极主动地多次与法院进行了沟通协商。双方就新证据的审查、多头申诉的处理、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等问题共同研究,共同深化理解,共同草拟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两高”的会签文件,使其更具操作性,更具实用性,既有比较成熟的工作经验,也有正在探索中的具体做法,有助于检法两院更好地协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会上,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王树良要求全省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在工作中注重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发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功能。积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若昆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救济渠道优先和当事人处分原则、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分离等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会签文件各项规定,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zywsgy]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