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辽宁6月29日电(记者 刘键)辽宁省检察院日前决定,将台安县检察院、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昌图县检察院三个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设为该省行政检察改革创新工作试点单位。辽宁省检察院要求各试点单位在原有行政检察改革创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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