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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检法司联合发布"清网行动"通告

时间:2011-06-30 16:04:00  作者:李轩甫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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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海南6月30日电(记者李轩甫)6月30日上午,海南省公、检、法、司机关联合发布“清网行动”通告,旨在全力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此次“清网行动”的目标是“一降、二升、三提高”,即网上在逃人员总量明显下降;历年网上在逃人员、命案逃犯抓捕率明显上升;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质量、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化水平、追逃破案能力大幅提高。 

  据了解,海南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已全面部署并已开展工作,6月份全省共抓获在逃人员513名,其中本省在逃人员458名,外省在逃人员55名;投案自首在逃人员77名,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在逃人员9名。 

  今天,海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内,凡作案后潜逃的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凡劳教脱逃人员和服刑脱逃人员等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被批准劳教已投所执行或未投所执行潜逃的在逃人员,主动返回劳教场所或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在逃人员自首的方法方式有:可到其居住地或藏匿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自首;并非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在逃人员,只要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也视为自首。同时规定在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被缉捕归案后,将依法从严惩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在逃人员。在逃人员亲属要积极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帮助在逃人员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等条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线索、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员的有功者,政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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