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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炎辉:健全办案协调机制提高突破能力研究

时间:2011-06-24 14:55:00  作者:曾炎辉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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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但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特别是查处大要案时存在着案源少、取证难、阻力大等问题,这与检察机关内部机制不够健全,外部关系不够顺畅、监督力度不够强密切相关。因此,应当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不断探索查办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提高有效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从案件的内部协调、线索管理、内外协作、指挥协调等方面入手,大胆创新办案机制,使职务犯罪查处工作特别是大要案查处工作不断实现新的突破。

  一、 健全内部管理协调机制,提升查处大要案能力

  查办大要案,队伍素质是关键。为此,必须健全内部管理协调机制,提升队伍查办大要案的能力。一是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由过去的在内部局领导下的搭档制,改为主办检察官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主办检察官的职责、权力、任务和管理方式。同时,要明确规定主办检察官直接对局长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并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当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次年实行末位淘汰制。实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主办检察官在查处职务犯罪中的主力军作用。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强化办案目标量化管理,实现全程监督,动态考核。在目标量化管理中,要坚持管人与管案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将办案中的各个环节和内容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实行平时监督、季度与年度考核、季度兑现奖惩的形式。三是实行奖惩机制。要大胆改革办案的奖惩模式,实行办案、办大案、要案的奖惩机制,调动干警的积极性。通过创新办案管理机制,达到激活干警队伍,增强查处大要案的能力。 

  二、 创新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 

  高质量的案件来源于高质量的线索,要解决以往存在的案件线索匮乏、线索可查性不强等问题,必须在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方面,大胆创新。一是创新举报线索奖励机制。对举报的案件线索实行奖励,一般案件、深挖案件、大要案件分别按一定比例奖励,由主办检察官落实。对举报线索,按查处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举报者,提高群众举报的热情,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自侦部门干警自寻案件线索的积极性。二是利用预防网络获取线索机制。要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各单位建立起来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形成获取有价值线索的机制。同时,注重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定期采取召开联席会,开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在此过程中,注意发现和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三是创新举报线索分类机制。案件线索转到自侦部门后,要由专人对线索进行登记、甄别,将其分为三类情况,做好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第一类是对于一些实名举报、单位举报等敏感案件以及其他线索清楚、成案可能性大的案件线索,立即进入初查程序,快速初查;第二类是对于有一定可查性的举报线索,由分管检察长、局长灵活掌握,视情况进入初查程序;第三类是对于一些笼统、不具体的举报线索,不必进入初查程序的,采取先放、暂缓的方法,做好存查处理,一旦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初查。实行案件线索的分类管理,有利于把有限的精力集中用在查办大案要案上,有效地提高案件的成案率。 

  三、健全案件内外协作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大要案的查处,不仅是检察一方的责任,而且要注重内外协作,发挥多部门联合办案的功能。一是建立与公诉、法院等的协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 “侦捕诉判”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完善与刑检部门、审判部门的联系制度。对查办的大要案件要主动听取侦监、公诉部门意见,主动向侦监部门、公诉部门通报案件查办情况、交流意见,邀请派员提前介入。同时,在案件提起公诉后,要主动向审判人员介绍案件的有关证据情况,消除分歧,多沟通,形成共识,为保证案件质量和所办案件的顺利审判发挥较好的作用。二是与法警、技术、监所和其他自侦部门横向配合。在查办大要案过程中,不应局限于反贪部门侦查力量的整合和配置,要着眼于法警、技术、监所、反渎等多部门参加的全院横向协调行动,做到“侦警联动”、“侦技互动”、“侦监协作”,“侦侦联手”,真正实现检察机关人力、物力、技术资源的有效整合。三是与其他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查办职务犯罪合力。查办大要案不仅要重视与纪检、公安、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与配合,而且还要通过与其建立工作联系、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形成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形成整体办案合力。同时,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形成查办职务犯罪合力。

  四、健全领导靠前指挥机制,营造良好办案氛围

  大要案侦查不仅在检察业务工作中是个重点,而且在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中也是个难点。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目前仍然存在案件发现难,侦查干扰多、阻力大,证据调取难、要求高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要求领导必须参与办案,靠前指挥。领导靠前指挥,一方面遇到重大问题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向同级党委汇报和获得党委的支持,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另一方面可以整合力量,发挥整体的作用和优势。领导参与大要案的侦查,提高指挥能力,有利于把握侦查方向,最大限度调动和整合资源,凸现侦查的气势、力度和锋芒。而且当案件困难的时候,领导可以做好队伍的思想工作,

  同步了解一线侦查人员的审讯、询问情况,下达指令,推进互动;根据案情的变化以及嫌疑人的行为、语言、神态等基本情况,分析判断案件走势,适时调配审讯力量,调整讯问方略,适时突破案件查找原因,推动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增强突破大要案的能力。

    (作者职务: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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