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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峰: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1-06-27 13:33:00  作者:赵俊峰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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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党中央为了准确把握我国当前社会深刻变化,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从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我们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责无旁贷地贯彻中央精神,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抓住服务中心大局这一关键,紧紧围绕市委、区委“三个转型”发展战略,不断探索更加科学、务实、高效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全方位地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打击职能。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等重要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中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犯罪的查处力度,为经济发展铲除“蛀虫”。同时,要把执行法律的严肃性与执行政策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使对案件的处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适应和促进经济发展需要。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保护职能。加大 “四走进”的工作力度,不断扩充载体外延和载体内涵,坚持以“建立联系、建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为包保企业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的“三建一办”方式,定期走访调研、主动开展创新服务,确保服务效果和质量。第三,强化预防职能。结合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积极推行和完善招投标“阳光操作”、承建单位廉洁准入和风险检察建议等制度,把服务措施融入到企业管理和经济运行的每一个细节,形成依法办事、按章律行的常态机制,努力为辖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立足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履职是创新的前提,创新则是提高履职效能的最佳手段,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必须以创新的视觉和创新的思维做好当前各项检察工作。首先,以维护稳定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毒、“两抢、一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等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犯罪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和初犯、偶犯,努力依法促成刑事和解。同时,不断完善和推行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努力减少矛盾隐患。其次,以关注民生为焦点,始终把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优先查办社会影响恶劣、引发和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认真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积极构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防控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腐败。第三,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加大对诉讼活动中的调解、疏解工作。全面推行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着力防范在办案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切实把检察工作触角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四,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加强“内外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强化监督意识,创新和完善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建立勤政、廉政个人档案,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创新检察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规范刑事和解试行规则的办案程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教育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劝解被害人谅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民事调解促进刑事和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二是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减少涉检信访。对每起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都同时附不捕理由说明。对拟不捕的案件,由办案人对相关当事人口头说明理由;如果有异议,由科室负责人向当事人依法释明。如果仍有异议,再由分管检察长向相关当事人详细说明理由。通过说理,增强了不捕决定的透明度,减少被害人不服上访。三是建立未成年人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益增多的趋势,通过不定期的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活动,不断总结未成年人犯罪规律,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模式,继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挽救和帮教工作。 

  四、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实现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需要不断创新方式,不断探索当代检察工作管理的新模式,才能不断适应和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一,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让检力下沉到基层。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区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立了检察服务联络室,通过开展走社区、进农村、送法律、送服务活动,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今年,我们将继续以检察服务联络室活动为载体,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农村,大力开展矛盾化解以及惠及民生、民利的各项公益活动;结合实践,进一步完善检察服务联络室活动规范,使检察触角真正触及到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检察窗口真正成为百姓的连心桥和解决群众诉求的直通车。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监外执行罪犯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二,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控申、民行等检察工作领域实行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调解优先机制和操作规程,坚持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化解和息诉工作,并将其贯穿到民事行政申诉的受案、立案、审查、结案的全过程。开辟调解息诉处理 “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使一些特殊、敏感和矛盾尖锐的案件得以有效办理。同时,认真探索新时期控告申诉接访工作的新机制和新办法,把“源头预防、文明接访、协调处访”,作为解决群众诉求的有效手段,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第三,强化科学、规范管理,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安排,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四个体系的规范建设,积极构建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绩效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综合管理体系,以全新的管理模式,把我院建设不断推向崭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系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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