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职责所在。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以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为依托,不断完善四项工作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有效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了社会经济有序发展,充分维护了社会群众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完善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督促相关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履职
一是严厉打击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将办案重点放在涉及民生、涉农、资金高密集领域、重点行业和部门,稳步推进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努力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通过加大对执法部门相关执法人员渎职、贪贿犯罪的查处,促使相关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
二是制定运行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预警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启动预防职务犯罪预警工作机制,通过程序化、专业化、科学化运作,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约束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各类公共权力规范行使,以减少和预防公共管理部门公权力滥用现象,确保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
三是积极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组织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辖区各部门在行使社会管理职权、开展社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社会管理活动;在参加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工作中,主动帮助项目指挥部建章立制,特别在工程招投标、拆迁补偿、还建安置、资金流转进行监督过程中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检察建议,并结合具体情况与工程项目指挥部门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二、完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创新监督方式,营造安宁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快速联动对接机制,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一旦立案,须及时将案件基本情况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第一时间派员参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参与案件讨论,在提前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提出对案件侦查工作的意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定期召开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讨论个案,达成共识。对于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及时调度案件办理情况,督导案件办理,尤其是从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稳定大局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召开检委会,分析研究案件证据、事实情况,确保精准办理,做到不枉不纵。对犯罪事实、证据、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在团伙犯罪中发挥的作用、认罪态度、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详细审查。
二是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主动与校方、警方共同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分析排查,落实安保措施提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手把手教授学生一些自我保护的防身术,切实增强了学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涉校案件的指导和办理,在侦查、公诉部门专门成立承办该类案件的办案组,一旦辖区内发生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恶性伤害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严厉打击;要求每位干警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管理,帮助被联系学校就影响校园安全的隐患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帮助堵塞漏洞、改进工作,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组织公诉、侦查监督和控申等部门对近年来辖区学校发生的各类涉及校园案件进行综合调研,并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防范建议。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场所整治。在易诱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源头治理上,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犯罪,着力推进治安重点地区整治,积极参与重点清查行动,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在具体工作中,以城乡结合部、长途车站、火车站、配货站、物流中心、商贸中心等人员构成杂、流动量大的重点区域作为切入点,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活动确保了重点场所安全稳定。
三、完善特殊人群帮扶管理机制,不断加强联动协作,确保社会各阶层人员有序流动
一是加强未成年犯维权工作。坚持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建立具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色的维权工作机制。实行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贯彻“迅速简约、优先保护”的办案原则,坚持快有度、简有节,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和法律援助等特殊检察项目的落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未成年人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风险评估,找准捕与不捕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为慎用少用逮捕强制措施提供可量化标准,落实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在侦查监督阶段,强化立案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将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在审判阶段,发挥刑事审判监督职能,将监督重点放在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中是否贯彻落实了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开庭审理前是否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是否依法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等方面,加强对审判活动和对刑事判决、裁定书的监督与审查。密切与公安、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协作,联合召开“公检法司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机制推进会”,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全程化,同时,把预防、帮教的触角向学校和基层社区延伸。
二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监督工作。对辖区矫正对象实行了全面监督、跟踪监督和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行机关配合协作的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检察监督,通过打击又犯罪,向监管改造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形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全面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及监督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及时对矫正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同时把检察监督职能分解到每个具体环节。督促执行机关对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依法监督矫正措施的落实加强跟踪监督,防止矫正及监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发生。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形成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共同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有益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接受矫造情况。
三是加强社会流动人口管理。针对区内流动人口数量大、人员复杂的特点,主动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和权益保障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实施住地登记,推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街道设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管理服务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结合办案和控申接访工作实践,对办理各类案件涉及的人员思想动态、语言行为和对社会、对他人的态度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建议有关部门将十八种人员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建议各级各部门、社区村居及家庭有针对性地、全面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社会尊重、排忧解难工作,以有效防止过激行为和报复社会弱势群体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群众工作机制,高度关注服务民生,杜绝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
一是增强为民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邀请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政法干警、优秀基层干部通过“现身说法”,传授做群众工作的经验的方法、技巧以及处置群体性等事件策略,使干警掌握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结合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到困难群众家中,到生产困难的企业去,积极开展双联系活动,主动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听民声、访民苦,拉近与群众的心理距离,增进与群众的交流沟通,在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让人民群众更加信赖检察机关。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工作质量。引入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控告申诉案件纳入检调对接范围,建立健全民行申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和控告申诉案件检调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群众纠纷。在具体事项处理过程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举报人、申诉人、来访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等特定相关人员采取答疑解惑、跟踪协调、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不同方式及时明晰法理,疏导情绪,预防和化解矛盾。
三是妥善处理涉检上访。坚持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建涉法信访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司法环节可能引发涉法、涉检上访的案件信息,一旦发生问题,确保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共同预警、联动防控,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设立如民生服务热线等“沟通平台”,提供快捷服务;在辖区内建立了涉检信访联络室,聘请有一定法律基础、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涉检信访联络员,并设置了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事项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和服务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批较为稳固的社区服务平台,确保群众的每一个诉求都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妥善解决。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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